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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小额贷款

2007年06月07日

 

    

服务对象 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了个体营业执照的失业人员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再就业优惠证、个体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贷款项目可行性报告、自有资金证明、拟提供的反担保措施
程序与环节 大厅受理
需下载的表格  
处理单位 办事处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法律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限 7个工作日
类型 承 诺
主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大兴区工业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E-mail:service@bjsme.gov.cn 京ICP备06023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