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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转让)

2007年06月07日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转让)
服务对象 用地单位
需提供的资料 1、 转让申请 2、 房地一起转让的需提交房产有关合法证明;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 土地使用权证; 5、 转让方营业执照; 6、 受转让方营业执照; 7、 双方的土地转让协议; 8、 土地转让估价报告 (2份); 9、 完税证明; 10、 各项税费的税收缴款书; 11、 属于划拨国有土地转让的应提交规划意见书等有关材料并按国有土地出让有关程序办理; 12、测绘图(2份); 13、原用地单位出具没被法院查封的证明; 14、权属科出具的没有他项权利的证明; 15、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有材料均用A4纸,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程序与环节 窗口受理→委托测绘→出让科审批→权属确权制证→窗口回复
需下载的表格  
处理单位 国土房管局
收费标准 1、契税:按所签订出让合同的3%征收。 2、委托测绘,测绘费由测绘单位收取,工作时限由测绘部门确定。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时限 20个工作日
类型 承 诺

主管: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维护:大兴区工业局
技术支持: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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