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京工促发[2006]9号《加强北京工业品牌建设的措施》的要求,我局将对2007年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用于技术开发和品牌宣传。现将有关材料申报要求如下:
一、条件
享受该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北京地区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
2、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属本企业所有。
3、2007年1月以后获得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
二、申报程序
2、提交以下书面纸质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标获奖证书、国家工商总局认证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北京工业品牌专项奖励资金使用计划
(5)单位财务信息(开户行、帐号、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
(6)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7)上级单位或区县工业局审核证明(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真实性)
上述材料用A4纸合订成一册,在首页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交市工促局综合处。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体北路6号凯富大厦四层400房间
电话:85235078 85235684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