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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相关优惠政策
北京市大兴区信息网
2008年07月18日

一、执行中央和北京市关于对“三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相关支持政策;

二、对新引进的生物工程与医药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前5年全部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后5年50%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三、凡入区的生物工程与医药企业免征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

四、对效益和发展前景好的生物工程与医药企业,在贷款担保、技术创新、人才引进解决户口进京等方面将给予大力支持;

五、引导和支持区外的生物工程与医药企业入区建设,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六、对于辐射带动能力强、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高增长型的生物工程与医药企业。实行优惠地价,以降低企业前期投入成本。可以采取先租后买的形式,也可以实行土地入股、资本跟进的办法,还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或以企业形成地方财政收入部分逐年冲减地款等方式,冲减年限从企业形成地方财政收入年度起,最长不超过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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